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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不能申请撤销子女的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制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被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
1、如果B的母亲对该出资没有明示是赠与给你子女个人所有的,该出资视为赠与给双方所有。 2、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B母亲可以撤销以上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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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法院认为构成重大误解,对是否亲生儿子的认识足以使当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作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约定。有的甚至认为女方未向男方告知不受他亲生儿子的真实情况,构成欺诈。 但是女方肯定是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应当撤销。
有的法院认为构成重大误解,对是否亲生儿子的认识足以使当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作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约定。有的甚至认为女方未向男方告知不受他亲生儿子的真实情况,构成欺诈。 但是女方肯定是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应当撤销。
可以。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之所以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该婚姻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结婚行为本质上是需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结婚的合意,受胁迫的当事人因为害怕自己或者其近亲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受损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某些情况下婚后双方彼此建立了感情,家庭幸福,受胁迫的当事人并不想使其婚姻关系归于无效,因此,民法典将这类婚姻界定为可撤销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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