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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在法庭上不承认彩礼的,提出彩礼主张的男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行卡汇款单、转账记录等,如果证实属于彩礼,并且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
1、女方在法庭上不承认彩礼的,提出彩礼主张的男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行卡汇款单、转账记录等。 2、如果证实属于彩礼,并且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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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不需要返还彩礼。2、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女方不需要给男方彩礼钱。3、返还彩礼的
法律上没有骗婚罪,您可以起诉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对方不给付您可以起诉要回。彩礼是指按照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简而言之,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原则上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同居生活,那么彩礼归属于女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彩礼的归属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条件不成就,彩礼需要归还给男方,当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已经花费的可以扣除;第二,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属于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彩礼需要退还给男方;第三,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条件成就,彩礼归属于女方。
女方在法庭不承认彩礼,男方可以举证证明给付了彩礼,证据可以是媒人或者其他知情人的证人证言、取款记录、婚礼录像等。有给付彩礼并不一定女方就需要返还彩礼,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男方才能主张返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第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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