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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约金超过了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属于过高。那么当双方进行约定后也是会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在合同中也是会写明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如果一方...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在诉讼实务中,经常有当事人根据合同法关于违约金调整的规定提出违约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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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的,一般认为属于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违约金过高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在诉讼实务中,经常有当事人根据合同法关于违约金调整的规定提出违约金过高的异议,要求调整。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说违约金过高,标准是什么? 违约金如果低于损失,或者过分高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调整。关于违约金的作用和性质,业界的看法不一。早先,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认为违约金只具有损失补偿、填补的作用,不得高于实际损失。目前司法实践中已经认可违约金兼具损失填补和制裁作用,但认为应以损失填补为主,制裁为辅。因此,违约金过高,是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和参照。对于在什么情况下是属于过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此超出的低于30%的部分则可以认为属于制裁性质的违约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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