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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开庭的流程是什么?

2021-03-18
(一)、仲裁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 (2)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3)宣布仲裁庭纪律。 (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于通知开庭时间的30分钟后宣布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决处理。 (二)、仲裁庭庭审阶段 (首席)仲裁员: (1)宣布开庭。 (2)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3)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4)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5)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6)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首席)仲裁员: (1)申诉人宣读申诉书 (2)被诉人宣读答辩书 (3)第三人陈述意见 (4)仲裁员:明确本案争议的焦点; (5)请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如实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6)由各方当事人当庭举证和质证,请各方当事人依次出示相关证据并请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7)顺序:申诉方出示相关证据、被诉方出示相关证据、第三方出示相关证据,同时由出示证据方说明其所出示的证据想要说明的事实。同时每出示一份证据,仲裁员分别作下列询问:各方当事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顺序进行) (8)对所认证完毕的相关证据,由仲裁庭予以确认并当庭宣布认证结果。(有效,无效,待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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