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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一般是7天。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
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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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以上为一审程序 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
1、批捕是逮捕的令状,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属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且社会危险性较大。例如可能毁灭证据、自杀、逃亡等;第二款亦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逮捕; 2、逮捕与判刑是不同的诉讼阶段的结果。逮捕属于强制措施,这时候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定罪,不是罪犯。判刑是法院审理以后对被告人作出的刑事责任认定,这时候才是罪犯。所以被捕与判刑是两码事,不存在一定会判刑的说法。虽然被捕的人很大几率会被判刑···; 3、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都可以批捕,不存在固定时间,但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复杂案件不能超过3个月;提起公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 4、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综上所述,从批捕到宣判,一般是半年左右。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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