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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时,男方在婚后给女方购买了首饰,双方离婚时这些首饰不能进行分割,仍然归原使用者所有。 首先,这些首饰具有人身专属性。 其次,按照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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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赠予女方的金银首饰,若是被认定为彩礼的,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离婚时是可以要回的。
结婚时,男性结婚后给女性买了饰品。双方离婚时,这些饰品不能分割,仍归原用户所有。 首先,这些首饰具有人身专属性。 其次,一般来说,珠宝用户基本上都是女性,在民法典中照顾女性是这种方法的原则。 再次,这些首饰不是生活必需品,家里可以买到这些首饰,说明家里的经济条件很好,所以不分割首饰也不会影响一方的生活状况。金银首饰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一般不用返还。 彩礼除非符合三种法定情形之一的,才可以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婚后支付人生活困难。
一般不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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