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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认可的书面协议。法院的书丢了怎么补办。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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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认可的书面协议。法院的书丢了怎么补办。可以拿着您的和自己的有效,或者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婚姻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民政局的公章即可。如果您不小心把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都掉了,那么在复印离婚协议书时,您还需要带着个人的身份证,去民政部门补。
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 所以,如果您的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您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加盖公章即可。
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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