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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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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花费;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花费; 4、老年人的住房花费;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老年人必要的保险金花费。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是不能免除的,且每个人的义务内容同等,但是在履行上要以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为限,由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综合认定。具体而言,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标准,剩余部分按其赡养人数的平均数额计算。对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需要指出的是,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法院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父母对老人负有的是赡养义务,且,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负有该义务的,只有老人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父母又有赡养能力的才有责任承担该义务,这也就回答了“爷爷奶奶可否向父母追讨抚养费”这个问题,无疑,认为父母又抚养义务的,犯了常识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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