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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撤销的范围以及办理程序 (一)受理撤销婚姻范围:申请人受胁迫在本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
婚姻登记机关的撤销程序是: 1、婚姻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二、婚姻登记处受理撤销申请; 3、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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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不属于可撤销婚姻,不受法律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两种: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条件是如果当事人是被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另外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条件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撤销的范围以及办理程序 (一)受理撤销婚姻范围:申请人受胁迫在本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二)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三)申请撤销婚姻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四)办理程序:当事人备齐证件、证明材料后,亲自到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登记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拟写撤销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批准-→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民政部门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机关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公告栏公告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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