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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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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公民、法人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依法责令侵权人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害人恢复名誉,以挽回受害人所受的损害。 3、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指责令侵权人向受害人承认其行为的错误,致以歉意,并请求宽恕。赔礼道歉的方式可以是局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因侵害他人人身权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受害人人身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财产上造成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同时也包括对受害人精神上的损害给以物质赔偿的形式,以抚慰心灵创伤,消除不良影响。
人格权是指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的固有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此不同于财产权。人格权是一种主导权,因此具有排他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所以没有人能阻止他们行使。最终,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人格权是社会和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本权利。如今,世界各国宪法都把保护人格权放在重要位置。在中国,我们应该在意识形态体系中探讨或将人格权置于实质性法律中。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婚姻自主权是指自由自由婚姻和自由离婚的权利。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依法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离婚自由夫妇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不转移他人的意愿。但婚姻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自由。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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