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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行政机关应主动进行清查处理。基本方法是在查处违法收养行为的同时,对事实收养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予以解决。 1、查明了事实送养人,且符...
1、如果事实收养人符合法定收养条件的,那么应责令当事人补办收养手续。 2、如果事实送养人或被事实收养人的生父母不能查明,而事实收养人又与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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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无子女、具备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符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条件,捡拾证明不齐全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 1、由收养人到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3、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部门审核并出具有关情况证明。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时查验:1、本、、、《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2、公安部门对捡拾人和证明人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收养人持《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二、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有子女,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1、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1、对先收养后生育和放弃生育指标又收养的不征收社会抚养费,直接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对先生育后收养的,依据《征收管理办法》从轻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出具子女情况证明;2、公安部门对捡拾人和证明人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收养人持《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为弃婴(儿)办理入院手续,再由收养人向社会福利机构提出申请,双方签定协议后,收养人到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三、对于违反,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经检举揭发并被查证属实的,民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收养登记,公安部门依法注销其户籍登记,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一、人无子女、具备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符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条件,捡拾证明不齐全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 1、由收养人到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3、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部门审核并出具有关情况证明。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时查验:1、本、、、《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2、公安部门对捡拾人和证明人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收养人持《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二、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有子女,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1、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1、对先收养后生育和放弃生育指标又收养的不征收社会抚养费,直接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对先生育后收养的,依据《征收管理办法》从轻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出具子女情况证明;2、公安部门对捡拾人和证明人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收养人持《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为弃婴(儿)办理入院手续,再由收养人向社会福利机构提出申请,双方签定协议后,收养人到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三、对于违反,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经检举揭发并被查证属实的,民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收养登记,公安部门依法注销其户籍登记,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关于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1、收养弃婴。2、收养孤儿。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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