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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待遇: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
尊敬的学校领导: 本人于2011年8月休完产假后,又申请了5个月的哺乳假,请假期限从2011年8月13日——2012年1月13日,现在假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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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具体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时,经复议维持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所是被告;经复议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工商所被作为被告被起诉的,派出工商局应当加强对工商所的指导,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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