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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给付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要求探视?

2024-12-19
夫妻关系解除后,若其中一方选择不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这体现了该方的自主处分权。然而,对于另一方而言,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益,属于身份权的范畴,完全依赖于亲子关系中的亲情联系。因此,我们不应因一方做出这种决定而剥夺另一方的探望权。 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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