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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拘留中心后,可以出来多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行政拘留的,可以24小时出来;涉嫌逮捕的,时间要长得多。《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一...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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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最短的时间规定,所以没有办法说最快的时间。关键看是否有犯罪行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犯罪行为或者依法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调查清楚一般自然会释放。如果快,可能在3天内;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拘留30天左右作出决定。如果警方认为有相关证据,将报告检察院,检察院将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有犯罪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除非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否则等待法院判决。因此这要看具体情况,看案件的严重程度:(1)涉及刑事案件的,期限基本无法确定。(2)行政拘留不得超过15天;(3)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按刑期确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看守所执行三个月以下。 看守所(Detentionhose),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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