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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缓刑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
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缓刑考察的主体 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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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罚主刑包括哪些? 刑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刑罚;而无期徒刑和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极其严重的刑罚。 《刑法》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1、处罚法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我国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处罚法定原则包含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的依据法定;处罚的种类、内容、程序法定;被处罚行为法定。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所谓公正原则就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是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形式是合法的,而且要求在内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所谓公开就是处罚过程要公开,要有相对方的参与和了解。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它是指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而且也起教育的作用,是教育人们遵守法律的一种形式。 4、一事不再罚原则。 指对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或者说相对方的一个行为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 5、过罚相当原则。 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将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对于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如果起主要作用,则将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主犯包括两种人:一种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另一种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因此,主犯的刑事责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无论其是否实施具体行为,参与其中;二是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刑法对主犯的处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行为或者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主犯包括以下三种人: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种主犯只存在于犯罪集团之中,是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这种主犯实际上只存在于聚众犯罪之中,并且起了组织、策划、指挥作用。“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3、在犯罪集团或者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 3、审判时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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