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债权转股权 1、是指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对公司享有的合法债权转为出资,增加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行为。 2、被投资公司为外商投资企...
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转让不是把债权债务也转让。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它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和股权法律关系产生两个法律后果。《》第77条第I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债权转股权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对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变更,当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对另一方享有债权时,另一方因无力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协议变更履行义务的方式,将债权作为对债务人的投资,由通过对债务人持股,享有企业产权从而获利以折抵债务。债权转股权合同并不是新设立的法律关系,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内容所做的变更。目前,我国并存着两种债权转股权形式,一是国有企业政策性债权转股权;二是非政策性债权转股权。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是国家决定剥离银行不良资产和解除国有企业负债的一种改革机制,依据国家政策划定可实施债转股企业的范围,由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操作,并经国务院审批的行为,政策性债转股应当适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而非政策性债转股是完全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效力、履行等发生的,即为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公司注册地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1,368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