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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
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方式如下: 1、主张解除关系的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 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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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二、法律关于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方式如下: 1、主张解除关系的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 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4、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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