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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抢劫致人死亡被告韦某因犯故意伤害被判有期缓刑。2006年11月22日,被告人韦某在一迪吧娱乐时,趁A上厕所之机,持刀朝其身上连捅十余刀...
判处3--10年有期徒刑,未遂可以从轻处理。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要承担精神损失 1、刑事案件要经过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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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数罪并罚了,作案时发生不确定的因素导致一个案子二条罪名的结果是自己所造成的,输在年轻经验估计不足,都是一类的大案,放在以前给你扣上人大二决意,单条就可以判死罪,抢却罪和伤害致人死亡罪,属于重罪即使有先决条仵可以减轻处罚也不足以衡量的筹码,估计会冲出15年之外,还要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死人了受害家属一定会逼到你卖房产来平衡失去小孩的痛苦。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属于其中规定的严重情形。即行为人当场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导致被害人、抓捕他的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处十年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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