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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种情形可以撤销: 1、没有违法犯罪,持足够充分的证据,到发布网上追逃的公安局办理; 2、错误通缉; 3、追逃对象归案。《公安机关办理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网上追逃后还能自首。并且在逃人员只要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投案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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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种情况可以撤销:1。无违法犯罪,持足够证据到发布网上追捕的公安局办理;2、错误通缉;3、追捕对象归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二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案件。
取决于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四)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公安部公刑(2021)99号“关于办理《公安部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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