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如果房子和车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则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归属问题,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获得车和房所有权的一...
如果房子和车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则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归属问题,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获得车和房所有权的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住房为共同财产的,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分割,如不宜分割使用,可根据双方住房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利益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住房的一方可参考房屋评估价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必要时也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解决。 (2)住房为一方所有,离婚时住房一般仍归该所有人。如另一方离婚后确实无房,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允许其暂住;也可判决无房一方另外租房居住,若经济确有困难,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有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上海市有关公房租赁规定,住房为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的,应依照下列原则处理: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废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 (4)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公房面积较大可分室居住的,可调解或判决暂时居住,暂住方应交纳一定的房屋使用费或其他必要费用。如无法分室居住,无房一方又经济困难的,则应由承租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一,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离婚后,按照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进行处理即可。 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人民法院在进行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依法就离婚及财产的分割作出相应的判决。 三,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基本是按照对半分割的原则,但同时兼顾以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或帮助存在特殊经济困难一方的基本原则。 四、经法院查实夫妻一方具有转移或者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情形的,另外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向法院要求对方,予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婚前一方购买房子,婚后共同还贷,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子归属于购买房子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子,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子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子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子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3人已浏览
62人已浏览
548人已浏览
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