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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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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组织传销的规模和情节的不同,传销可以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2、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3、根据《刑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算传销。因为不符合传销的特征。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量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肯定花费为要求获到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违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做法。【传销的三种做法特征】: 1、参加者通过交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交纳“人头费”或“资格费”获到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托付的部分花费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步骤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直销并不等同于传销: 直销(DirectSelling),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传销行为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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