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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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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费用标准: 1、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 具体根据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来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诉讼费有两种: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缴纳的费用。第二,其他诉讼费用。是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支付的其他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每件应当缴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如果超过1万元,超过1%的部分将支付。那么当事人可以根据这个具体情况和上述规定缴纳离婚案件的起诉费。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一是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者其他非财产关系或者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案件所支付的费用。离婚案件属于非财产案件。二是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引起的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所支付的费用。
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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