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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属于《》第十九条第...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那么虽然只登记为一个人的名字在法律上也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得任意处分。 但是在实践中也有一方背着另一方将共同所有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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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之日起至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债务不一定要共同签字。因为就算只有夫妻一方签字,只要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
1、 如果婚后买卖的房屋,应当由配偶双方分别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我国《民法典》规定: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处分无效。 2、 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应对房屋权利是否存在共有情况予以特别注意。由于房地产所有权采用记名登记制度,因此交易时房屋的所有权利人,均应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上签字,买家应注意这些签字的真实性。除未成年的签字可以由父母代签外,其他代签行为代签人必须有合法的书面授权书,该授权还应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 3、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作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子产权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时,买家需要确认夫妻双方出售房屋的意愿是一致的。 4、 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属于共有财产的房屋子未经全部共有人同意而被个别人出售后,其他共有权利人提起拆讼要求确认买卖行为无效时,如果买家是善意购房,即不知道卖家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且房屋已经过户,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二手房交易无效。这是从稳定房地产交易秩序并便于司法操作角度考虑的。其他共有人只能向擅自出售房屋的个别权利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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