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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
1、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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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属于县级以上政府的职权。乡镇政府无权对土地进行确权,当然,乡镇政府可以对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级政府提出确权申请。另外,对于土地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处理土地纠纷的原则包括: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细致地说服事实;在区分是非、坚持法律、政策原则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解决;努力争取乡镇人民政府的合作。
在实际的土地处理过程中,有6个基本原则必须遵守,这六个原则为解决纠纷的基本遵循规律: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一切以实际测量的标准为依据,而不是以你承包本上的为依据。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下去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这一条就是说你家的地或者被做道路了或者荒废了,就不计算在内。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首先要弄清楚啥叫做公益地: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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