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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
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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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或。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26条明确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比例规定如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格的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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