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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生父母成为子女的监护人...
1、对于已经被合法收养的孩子,只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2、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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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子女与继父母子女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 1、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发生; 2、养父母子女之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自扶养关系形成之时起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如继父或继母抚养继子女三年以上,或者继子女赡养继父或继母三年以上,才能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发生拟制血亲关系,为无权利义务的姻亲关系; 3、养父母子女之间因解除收养关系而权利义务终止。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后,其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解除。即使生母或生父再婚,也不能免除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生母与继父离婚,或者生父与继母离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亲关系消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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