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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诉讼体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即每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终结。1、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例...
我国诉讼体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即每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终结。 1、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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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仍对判决不服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可以申请再审。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法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法释〔2015〕9号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未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案件应到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
1、不服区法院的再审判决,只能上诉到市一级的中级法院,不能上诉到最高法院。 2、我国共有四级法院:最高法院、省一级高级法院、市一级中级法院、县区级基层法院。 3、对一级法院的判决不服,只能上诉到上一级法院,不能越级上诉。 4、《法院组织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 (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三)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5、《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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