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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包括哪些方面

2021-10-28
诉讼费用包括哪些事项,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支付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的,在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后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以下四种案件不支付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服管辖权异议、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的情况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缴纳。二、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缴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费用由法院按照国家标准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档案的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向法院支付费用。

相关法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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