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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
口头遗嘱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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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就是口头订立遗嘱。认定口头遗嘱是否有效需要具备这几个条件: 1、情况非常紧急,无法订立其他遗嘱; 2、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 3、危险消除之后,当事人无法再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
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如下: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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