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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或规则:不轻信口供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口供补强规则。即口供不能作...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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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是,如果案件的侦查、审查和审判人员和案件当事人是近亲属关系,或者和案件的审理结果有相关的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案件的证人,诉讼代理人的,诸如此类的情形下,应该主动回避没有主动回避的嫌疑人,可提出回避请求。
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具体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上诉的主体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请求,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案件之后,需要在一个月内审理结束,拖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需要提出申请。当事人在受到判决书后,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十日内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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