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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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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只有法人才有法定代表人,其他非法人组织是称为责任主体。
1、概念不同。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一定是一个自然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主管理人员。比如,公司的董事长一般是法定代表人;而企业负责人可以是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2、承担责任不同。法人代表是企业的法定负责人。只要公司出了事,肯定要被追究责任,并追究具体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果能证明确实和法人代表无关,那么也要追究法人代表管理不力的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代表,承担责任也不同;比如安全防火负责人的过失,和质量负责人就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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