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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 1、实践中,代持双方之间的协议一般隐蔽性较强,若一方违约的在,则另一方取证比较困难; 2、实际股东在合法取得股权之前...
隐名股东存在何种风险呢?很多人基于不同的原因,不想在公司的对外展示上和工商登记上,体现出自己是股东,所以说就与别人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让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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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风险包括合同起草风险和法律风险。第一、合同起草风险主要是代持协议的起草是否完善,如果不完善很容易产生纠纷;第二、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不记载实际股东的姓名,那么在法律上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也就为股东行使权利设置了障碍。二是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权利,比如擅自出让股权或者滥用表决权。三是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需要通过代持人进行,如果代持协议约定不明或者代持人不守信,则股东权利的行使没有保障;四是由于代持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冻结保全或执行名下的代持股份。五是代持股人意外死亡的,则其名下的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的法律纠纷。
隐名股东风险有: 1、代持协议虽然可以依法生效,但隐民股东不具备股东身份,无法直接主张股权; 2、显名股东行使股东权,造成的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一般可根据代持协议由隐名股东承担责任; 3、隐名股东的其他风险。
有些人出资成为某公司的看不见的股东,也就是说出资成为股东,但名字没有登记在股东名单上,这是看不见的股东的范畴。看不见的股民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投资者注册为知名股东的原因基本相同,即明确其出资者的身份和权利。实际投资者暗中持股,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为了避免法规的限制,为了税收优惠,为了简化手续,为了相关交易,为了在幕后筹措资金,结果不一定是初衷。面对蒸蒸日上的公司业绩,着名股东可能以反客为中心,只承认实际投资者是债权人而不是股东,在实践中,着名股东大多平静地等待工作,以法定职权为隐名股东的攻势看不见。公司经营不善,出资不足,有名的股东和有名的股东可能面临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诉讼。在诉讼的硝烟中,过去的事实完全不同,在激烈的讨论中,当初的约定有了新的解释。隐名投资协议的效力如何,隐名股东能否成为有名的股东,能否退还股票等,经常成为争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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