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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仅规定禁止夜间施工,但未规定法定休息日禁止施工。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反映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
只要有噪音污染的,都算是扰民,不分具体的时间。遇到这种情况通常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警处理,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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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噪时间如何,只要有噪声污染,都可以被视为扰民。在这种情况下,你通常可以谈判。如果谈判失败,你可以报警。如果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你可以发出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施工方。
我家附近有一工地,日夜赶工,并使用一种声音特别大的打桩机,吵得人睡不好,大家都挺有意见的。请问对此有什么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大家!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如果建筑噪声产生污染干扰了你们的正常生活,你们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另外,有些地方政府有时会规定这类事情由其他部门负责,你可向他们进行咨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若存在加班并且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应属《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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