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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如果订婚的钱属于彩礼,没有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退回。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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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此看来,在婚约财产案件中,首先,男方要求返还的只能是彩礼,即男方以给付女方现金或实物的方式缔结婚约,目的在于最终成就与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属彩礼,其他男方以红包形式给付女方家属的财产属赠与性质,对该部分男方请求返还时应不予认可。其次,应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前提。如已办理结婚登记,在两种情形下,男方仍可请求返还彩礼: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后,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二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在此情形下,双方离婚后,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1、订婚彩礼是可以退还的,而且彩礼不仅仅是在订婚后分手可以退,在结婚后离婚的也有些情形是可以退还彩礼的。 2、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的订婚钱应该属于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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