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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为: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
生产、销售假药罪符合下列要素: 1、主要要素: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主观要素: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 3、客观要素:生产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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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也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以及本节规定的其他犯罪,但是被告人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关于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的行为,并且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数额标准,那么就认定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即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他生产和销售假药,但仍然生产和销售假药。因过失,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8)对生产、销售假药有新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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