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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房子原来是你无权占有,因为你不是房主,现在房子过户到你名下,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办理的过户手续,过户你名下了,你现在是房真正的房主,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中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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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了,因为其他的债权人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评估价值然后拍卖,拍卖所得优先偿还银行,如有剩余由法院分配,剩下的款项才可以用来偿还其它债权人的债权。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原告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接到原告的撤诉申请以后,会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其撤诉的目的是否正当、合法,是否反映了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就准许撤诉;如果法院审查发现撤诉会导致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或者当事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则会作出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撤诉以后即视为自始没有起诉,原告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66、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2)、143、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3)、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4)158、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5)159、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6)160、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7)161、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8)191、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对于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⑴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⑵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⑶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法院不予受理都会有原因的,请说明法院不予受理的原因再寻求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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