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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法律规定:《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性增加产假50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可不可以扣除。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发放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属公司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为您推荐】镇坪县律师宣化区律师寮步镇律师清苑县律师复兴区律师长安区律师汉滨区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崇左市龙州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西省崇左市龙州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龙州镇、上龙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5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9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3元/亩到12892元/亩之间。武德乡、金龙镇、逐卜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300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00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000元/亩到12002元/亩之间。水口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30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0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000元/亩到12000元/亩之间。彬桥乡、下冻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178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55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889元/亩到11558元/亩之间。上降乡、八角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177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55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889元/亩到11556元/亩之间。响水镇、上金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177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55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888元/亩到11553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法律规定:《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性增加产假50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可不可以扣除。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发放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属公司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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