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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后婚前财产也不能转为共同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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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产公证后,能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客户咨询】 我与贾某1993年元旦结婚。婚前父母为我购买了电视机、冰箱、摩托车等价值2万余元的嫁妆,贾某父母为他盖了一栋二层楼房用以婚姻。我们约定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共同所有,并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近日,我们夫妻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但对财产分割争执不下。我认为经过8年余,我有权分得房屋一半。贾某不同意,认为婚前个人财产已约定归个人所有,并经公证不能转为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我能分得该房屋一半吗? 【110ask.com解答】 最高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中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用的财物,原则上归个人所有。”同时,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从来信看,你与贾某就原则上归个人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已作书面约定,且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因此,在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你认为“经过8年余,你有权分得房屋的一半”的观点是错误的,尽管根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已经结婚8年有余,该房屋本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你们存在婚前财产归属之约定,故只能按婚前财产公证办。也就是说,你无权分得该房屋的一半。
离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要证明转移的财产数额、转移的财产产权状况,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证明是否有伪造的债权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成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后婚前财产也不能转为共同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旧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有冲突时,旧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自然失效了,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准。综上所述,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管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男女领取结婚证的时间点来划分,可以将夫妻财产分割为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多数情况下夫妻结婚之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往往都是按照共同财产对待处理。不过若是一方的特有财产,若上文中提到的几种财产,虽然是在结婚之后取得,但也不得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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