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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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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3、经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应当按照《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中包含的利润的,不予支持。
处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建设工程经验合格(包括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合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商进行折价补偿; 2、建设工程经验不合格(包括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折扣补偿; 3、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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