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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以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 2、如果当事人的子女要在房产所在地...
该项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应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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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当地的,在当地就读是有条件的: 1、只有当事人的子女符合转学籍就读的条件,并且当地的对口学校愿意接收的前提下,才能入读该学校; 2、当事人应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居住地迁移、进城就业务工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就读学校就读者,准予转学。第十七条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转学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二),向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与转入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二)经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三)转出学校同意之后,上报转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转出该学生学籍;(四)转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之后,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转出该学生学籍;(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网络管理系统中办理接收手续。
孩子入学的原则是就近入学,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各地的政策不完全相同,可以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咨询,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可以,需要符合《嘉兴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方案》,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符合相应规定也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嘉兴市《嘉兴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方案》。详情访问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入学政策年龄凡年满六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嘉兴幼升小入学注意事项入学条件1、年满六周岁;2、具有本市区户籍;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符合相应规定也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嘉兴市外来人员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条件入学材料市区户籍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免疫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和《嘉兴市中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嘉兴市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报名材料入学流程1、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材料;2、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3、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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