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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可暂扣其违法作业设备及工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
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与城乡总体规划、水资源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相衔接。新建、改建、扩建航道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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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水运资源,加强航道管理,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航道按照通航标准划分为一至七级航道和等外级航道。一至七级航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公布。等外级航道由市港航管理机构提出方案,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
船舶过闸时,禁止下列行为:(一)进出闸室时抛锚的;(二)擅自在闸室、闸口或者引航道内滞留的;(三)未经调度强行进闸的;(四)在靠船墩或者闸室停靠时,超越安全界限标的;(五)进出船闸时抢档、超越其他船舶的;(六)装运危险品的船舶,不按照指定水域停靠的;(七)影响船闸正常运行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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