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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一方婚前首付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是其个人财产,但是需要补偿婚后还贷以及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给另一方 关于股权,婚前取得则为个人...
此问题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待。第一,如果婚前买房系一方全额出资且不动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一方名下,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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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不动产的归属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但是,双方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判决该房屋产权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负责继续偿还;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按照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时,补偿款等于共同还贷款项除以购房合同价加贷款全部利息之和,然后乘以房屋现值,再除以2。这样分割的原因在于,第一,此情形的房屋出资构成包含婚前个人财产部分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因此,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对于属于共同财产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当然要予以分割;第二,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不会影响到按揭贷款还贷的义务履行主体。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以判决产权归非产权登记一方。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子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中最为主要的财产,也是在离婚纠纷中双方争得最厉害的财产,现就司法实践,对离婚过程房屋的处理做如下分析。婚前购买的房屋: 第一是,婚前已经支付了全部的款项,只是产权证是结婚后才办理的,房屋应为个人财产;另一种是,婚前以个人名义通过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但在结婚之后才办理产权证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此种情形中,有争议的是,在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的款项,产权证是婚后办理的,婚后只支付了很少部分的款项,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到底如何认定,有争议;具体的归属应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对此种情形下房屋权属的认定应该依据上述所述进行确定,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购买房屋时最好是把两人都登记为产权人,或者就房屋的归属有一个书面的约定。
你所描述的案情我已大致了解,一般来说,婚后买房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共同财产。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那就按出资份额分割。 所以目前问题的关键是:你们具体是什么时候买的? 所以如果你不方便在网上说明情况,你这边方便的话,可以通过我的个人网页下面的号码,在白天工作时间免费来电说明详细情况,咱们一起具体分析分析帮你想想策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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