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入室强奸抢劫该判两罪并罚应当判处十年以上、,甚至于死刑。 1、《》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那么,入室强奸抢劫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与第四款、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法予以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
1、“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3、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此处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出现。包括以及过失致人死亡。一般认为,此种情形属于抢劫罪的。既然是结果加重犯,那么就需要行为人对该重结果有罪过,或者是直接故意,或者是间接故意,或者是疏忽过失、或者是自信过失;而且该加重结果的承受者应当是被害人,不应当是被害人之外的第三人。《》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