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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逾期3个月以上是有可能坐牢的,主要看一下几点: 1、根据刑法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恶意透支的,应予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2、具体是否坐牢还需要看逾期的金额以及是否恶意透支,如果逾期金额在1万以上10万以下的话,就构成透支数额较大的情形,如果是恶意透支,那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如果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以前还清透支金额的,属情节显著轻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4、具体是否构罪,怎么应对,需要全方面分析详细案情,每一个当事人的情况都是不同的,建议您可以向我咨询详细沟通案件细节,我这边分析后给到您最佳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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