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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司可以选择其他外贸公司;2、双方可协商此费用的承担或分担;3、进口方是否有指定?4、涉及检测应是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外贸公司代办检测的话...
1.如果是复合肥,单含量不够仍将视为不合格,但是如果单养分含量差额不大,一般质量技术检验部门会与假肥分别对待,做罚款处理即可,不会让你终止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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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后,买受人应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提供产品。出卖人交付产品后,买受人应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进行产品质量的检验,在检验期内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的,出卖人应及时予以处理,若出卖人未按照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修理或让第三人修理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这些不合格商品,没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润,并根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 《产品质量法》的具体规定如下:第 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 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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