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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部门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申请调停,如果不能调停,当事人要求仲裁,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必须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由此可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的必经程序。故此,劳动者可以在公司拒绝支付工资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当地人社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服仲裁可以起诉。准备劳动仲裁书面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28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仲裁申请,根据申请人数提交复印件。 仲裁申请书应注明以下事项 (一)工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职场和地址、使用者姓名、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劳动合同法》 第85条使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命令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支付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人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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