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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司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因执行确定金钱...
1、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公司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责任,对公司债务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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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查封个人财产,因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个人财产与公司无关。《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他所持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没有抽逃资金行为,仅仅因为经营不善而负债,该债务与个人无关。
如果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后,当事人仍然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法人财产。
如果债务人租赁他人土地的行为并没有危害到债权人行使他的债权,债权人是没有权利干涉债务人其他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但如果经债权人申请,且符合查封条件,法院会予以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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