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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章程处理,没有限制。自己评估抗风险能力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董事会的职权较大。
在小型的限责任公司里由于股东少,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全权负责公司的行政及人事管理,设一名监事.对于股东人数达到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必须依法成立董事会,并依法设立董事长,副董事长.并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长,监事等职务和机构.所以依法设立董事会并设有董事长的公司里是不可能再设立执行董事的.他们在不同的公司里的职能是相同的,只不过是称呼不同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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