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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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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1款规定,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本罪有三个量刑幅度: 1、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出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 1、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数量较大的起点。 2、一20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至2000株为数量巨大的起点。 3、以100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至10000株为数量特别巨大的起点。
盗伐林木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森林的行为。
盗伐林木罪:刑法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款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滥伐林木罪:刑法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款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第九条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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