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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二)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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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成立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关系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非纳税单位可不出示);盖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行业风险分类和费类确定表》;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处审核资料,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并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3、单位新参保登记后,再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次月起按月到所属的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的有关证件办下来了,拿好原件、复印件,再收集单位职工质料:合同复印件、农业户口的复印件(失业保险金,农业户口个人不用交缴费基数的1%)、二代身份证原件(或电子登记照、或一寸红底登记照)、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用于核查职工工资是否低于上海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不低于的,以实际个人工资为缴费基数)等等。 1、《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4、《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5、《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6、《全权委托授权书》(分公司企业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总公司及分公司); 7、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分公司企业需提供); 8、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分公司企业需提供)。
(一)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二)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三)当跨省转移的参保人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和女性年满四十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保险帐户; (四)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社会保险补缴的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②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③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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